科技部等多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这是一个回应科研人员呼声、指明方向、破旧立新的重要文件。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的主力军,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只有给予充分自主权,让其放开手脚,按照科学规律办事,才能最大限度释放其创新活力。
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已成为上下共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推进成果转化、优化分配机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但仍有不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反映,他们依然不能放开手脚,按照自己的想法从事科研管理和活动。例如,有的经费调剂使用、仪器设备采购等仍然由相关机构管理,没有落实到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薪酬激励、人员流动还受到相关规定的约束;由于科技经费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科研机构的审计审查工作依然不敢放松等。
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既有部分政策不满足需求,或一些政策条款不够明确,不好执行的因素,也有相关单位负责人不敢担责,宁愿保守不敢尝试新举措的原因。随着科技创新向纵深迈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自主权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进一步梳理整合相关政策,查漏补缺,细化措施,解放思想,让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自主权落到实处成为当务之急。
《意见》适时出台,直击要害,从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切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等涉及科研活动全流程的各环节,提出了系统的、更明确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意见》的出台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从一纸文件到各地、各单位实实在在地尝试和行动,是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探索。《意见》再细也只是纲领性文件,在实践中,更为重要的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负责人、科研人员自身要与时俱进,敢于先行先试,在政策指导下摸索出更多鲜活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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