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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违规用啤酒接待12元购酒费报销时未通过审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3 03:13:40  浏览次数:3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六盘水市纪委近日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六盘水市纪委近日通报了4起典型问题。

1。钟山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区铁建办专职副主任阮文革违规超标准接待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阮文革共7次安排后勤人员购买价值4.4844万元高档白酒40瓶用于接待,并以普通白酒发票进行报销。2018年1月,阮文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水城县木果镇蒿枝村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员杨光贵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7年10月26日上午,杨光贵到村民组开展工作,中午在蒿枝街上一餐馆就餐并饮酒,后因醉酒在村活动室睡觉未参加下午的工作会议。2017年11月,杨光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盘州市鸡场坪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杜会政公务活动期间饮酒问题。2018年2月9日下午5时许,杜会政在参加盘州市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受其亲戚邀请,在红果城区一餐馆就餐并饮酒后回到代表驻地。2018年3月,杜会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六盘水市医药公司党支部书记周萍违规使用啤酒接待问题。2017年9月5日,周萍受公司领导委托,接待前来洽谈业务的药品供货商,用餐期间,周萍应供货商要求,提供了1瓶价值12元的啤酒给其饮用。在报销该接待费用时,12元的购酒费用因未通过审核而未报销。2017年9月,周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禁酒令”,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既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全面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纠正“四风”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心怀敬畏戒惧,公私分明、尚俭戒奢,自觉引领党风政风持续向善向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盯违规公款吃喝、“一桌餐”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和“禁酒令”的贯彻执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对纠正“四风”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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