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群众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读者出版团体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永生行贿、巨额财富根源不明、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
对原告人王永生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分金群众币100万元;以巨额财产根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议实施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分金大众币100万元。
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永生身为国度任务人员,在担任甘肃省临洮县委副书记(挂职),陇西县县长、县委书记,定西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权益公司总经理,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读者出版团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时期,应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218.26万元,其行为形成行贿罪,数额特地庞大。被告人王永生对价值1547.66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根源,差额特地庞大,其行为形成巨额财产根源不明罪。被告人王永生作为国有企业任务人员,在国有企业机房选址时,违犯《计算机场地平安央求》和《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的规则,将机房建在紧邻排洪沟和乡村轨道交通线的地下一层;未停止可行性研讨、评价论证、听取专家见地,违背“三重一大”决策顺序;收受他人贿赂并购置房产,具有徇私情节;因选址不当形成渗漏水事故,发生维修正造费用56.01万元,被告人王永生的行为形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形成国度利益遭受特地严酷丧失。
鉴于被告人王永生到案后照实供述立功梦想,具有坦率情节,当庭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局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源:甘肃嘉峪关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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