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性强、熟人作案多、心思创伤难自愈、易形成“二次损伤”……如何最大限制维护被性侵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检察机关正在主动探求—— 法治+爱心:护佑被性侵的孩子
近年来,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经常被媒体曝光,刺痛着群众的神经。往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性损害未成年人立功决议起诉4151人,同比下降2.2%。
“在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遭受性侵类立功的占52.3%。”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曾梳理过去十年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觉察被性侵儿童中最小的只要4岁,主要年龄集合在6至10岁,出现低龄化趋向。不只如此,隐蔽性强、熟人作案多、师生联系多、心思创伤难自愈、易形成“二次损伤”……这类立功也被许多操持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的检察官视为“阳光下最大的罪恶”。
“我们还能为那些遭到损伤的孩子们做些什么?”在办案同时,操持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的检察官们重复思索着,如何最大限制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记者采访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检察官,他们不约而同地提到一条准绳——“儿童利益最大化”,或许这就是答案的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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